一般地,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(element),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(set)(简称为集)。
给定的集合,它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。
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。
我们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 ,,, 表示集合,用小写拉丁字母 ,,, 表示集合中的元素。
如果 是集合 的元素,就说 属于(belong to)集合 ,记作 ;如果 不是集合 中的元素,就说 不属于集合 ,记作 。
全体非负整数组成的集合称为非负整数集(或自然数集),记作 ;
全体正整数组成的集合称为正整数集,记作 ;
全体整数组成的集合称为整数集,记作 ;
全体有理数组成的集合称为有理数集,记作 ;
全体实数组成的集合称为实数集,记作 。
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,并用花括号“”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。
一般地,设 是一个集合,我们把集合 中所有具有共同特征 的元素 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
,
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。
我们约定,如果从上下文的关系看,, 是明确的,那么 , 可以省略,只写其元素 。